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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檢疫成效良好促請開放活牛輸台金門檢疫成效良好促請開放活牛輸台 案由 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政府以防疫為由,嚴格禁止金門地區活牛、白豬及其製品運銷台灣地區,已嚴重影響對金門地區畜牧業之發展,畜牧業者權益嚴重受損。金門地區相關防檢疫管控機制已十分健全完善,禁運理由已經消失,請政府全面檢討金門與台灣兩地畜牧產品管制政策,取消禁運措施,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金門地區於1999年曾因走私問題,爆發牛隻口蹄疫,農委會即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規定,公告「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其後雖因疫情控制,農委會於2005年先行試辦帶骨牛肉及內臟方式銷台,2007年計再核准「專案試辦牛隻銷台計畫」時,經田秋堇立委以「避免防疫門戶洞開,反對活牛銷台」為由召開記者會,金門地區活牛銷台計畫中挫,部份其它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運銷台灣亦連帶管制迄今。 二、田秋堇立委反對金門活牛銷台主要理由有二:一為金門距大陸僅2.3公里,且走私猖獗,而口蹄疫病毒曾有透過空氣傳播約10公里之案例;二為活牛運輸成本高,且有人道問題等。 三、金門地區自1999年口蹄疫事件後,相關防疫工作在中央與地方、官方與民間通力合作下,可以「滴水不漏」形容,11年來迄未再發生任何相關疫情,防疫成效極為良好;但對於金門地區的努力與成效,並未獲得相應的尊重與支持,在相關管制措施之下,金門宛如是「境外」,對金門地區畜牧業者極為不公,亦影響地區畜牧業之發展。 四、依家畜衛生試驗所長林士鈺聲明「牛隻口蹄疫」是「接觸」傳染,不像豬隻口蹄疫會經由「空氣」傳染,因此以「口蹄疫病毒曾有透過空氣傳播約10公里之案例」為由,禁止金門牛隻或部份其它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運銷台灣的作法,理由欠充足;再者,如金門地區確有所指之「走私猖獗」問題之責任,理應由相關查緝單位負責,不應由金門民眾承受,且1999年口蹄疫事件後,金門民眾意識覺醒,近年已無走私活牛活羊之情形。至於運輸成本問題,則為市場價格問題,不需政府操心。 五、防檢局曾於2003年發佈,我國業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如逾一年未再發生口蹄疫,即可再申請認定為「口蹄疫之非疫國」。依此標準認定,金門地區已11年未再發生口蹄疫之疫情,已可認定為「口蹄疫之非疫國」,政府持續對金門地區特別設限,禁止活牛及部份其它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運銷台灣之規定,顯已非防疫考量。 六、請行政院全面檢討本項禁運政策,還給金門一個公道,讓金門的畜牧業有基本生存的空間。 行政院回復內容 對陳委員福海專案質詢之書面答復 陳委員就全面檢討金門與臺灣兩地畜牧產品管制政府,取消活牛禁運措施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本院農業委員會查復如下: 一、金門縣政府為評估活牛銷臺與屠體分切銷臺之經濟效益及可行性,已擬定「金門縣專案試辦牛隻銷臺計畫」,並經相關專家學者評估通過,本院農業委員會爰於96年3月3日以農授防字第0961472301號函同意該縣計畫相關規定,可專案試辦牛隻銷臺,其計畫迄今仍屬可行。且依前述計畫規定,金門牛隻於隔離檢疫及銷臺宰期間,均有專人觀察監控牛隻健康狀況,且依動物保護相關規定全程派員押運及監宰,應可確保牛隻健康、減低其緊迫及損失。 二、為協助金門地區解決當地牛隻屠宰問題,金門縣政府及於離島基金項下擬定「高梁酒糟再利用的優質牛肉輔導計畫」,並於該計畫項下編列興建牛隻屠宰場相關經費,該計畫為4年中程計畫,目前工程進度已達87%,預定98年7月完工驗收,10月份啟用,完工後將為國內最大的現代化屠宰場,該牛隻屠宰場每小時可屠宰5頭,每日最高屠宰容量為30頭(作業6小時),足堪充分處理當地肉牛數量(目前每週6頭);爰此,金門縣政府發展當地養牛事業,應併同考量該屠宰場的使用情形,當地所產出之肉牛應優先於該屠宰場內宰殺,再以生鮮屠體銷臺,倘以活為主要銷臺通路,將導致該屠宰場資產閒置,且與原計畫目標不符,評估後仍依原核定計畫辦理為適宜。 三、另金門縣政府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經專家學者審核同意,爰依金門縣生鮮牛肉、牛內臟及其產品銷臺作業要點、金門縣酒糟黑豬肉香腸銷臺控管措施、金門縣鹿茸銷臺風險控管及認證計畫等規定所處理之生鮮牛肉、牛內臟及其產品、生鮮黑豬肉香腸及鹿茸,得以輸臺。另金門縣現無可供屠宰淘汰種豬之屠宰場,爰由金門縣政府擬具「金門縣專案試辦淘汰種豬銷臺屠宰計畫」,業經農委會防檢局審查後同意執行。 四、查金門縣所生產豬隻係以供應該縣民生消費為主,且其豬隻飼養及運輸成本略高於臺灣地區,故現階段豬隻活體或相關製品銷售臺灣於成本上較未具競爭力,惟經加工之產品較不受成本限制而較具競爭力。 五、臺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馬之管制雖或造成民眾不便,但為杜絕惡性動物傳染病之入侵,有效控制並降低風險,為不得不採取的必要措施,如有特定動物產品銷臺之需求,金門縣政府仍提出具體控管措施向農委會防檢局申請辦理。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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